分团委章程简介

第一章:法学院分团委简介

第二章:总则

第三章:团委委员

第四章:团委组织制度

第五章:团委工作制度

第六章: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

第七章:团委学生干部 、干事考核制度

第八章:团委内部档案管理制度

第九章:附 

 

第一章   法学院分团委简介

我院分团委是院党总支领导下的院团委分支机构,是学生和干部之间、学生和老师之间、学生和党组织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。分团委设团委书记、团委副书记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社会实践部。我院分团委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根本利益为指导思想,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。并且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,积极开展日常的团务工作。分团委各部门努力协作,深入各班团支部了解共青团的工作情况,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向,解决各支部在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,组织各项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。努力为同学开创一个可发展的空间。

 

第二章 总则  

第一条  院团委的指导思想: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

    第二条  院团委的工作指南: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依据,以校团委、学院党委的工作为指导

    第三条  院团委的宗旨:团结进取、求实创新、严于律已、服务大众

    第四条  院团委的意识:服务意识、贡献意识

    第五条  院团委的基本任务

    (一)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,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团结各级学院团员青年。

    (二)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,造就有理想,有道德,有文化,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,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。

    (三)加强学院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帮助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发挥团总支的先锋作用,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文化素质与政治思想觉悟。

    (四)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枢纽作用。关心学院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,切实为同学服务,及时向上级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;定期不定期总结经验、教训,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    (五)积极参与和配合学院搞好团组织工作和学生会组织工作,致力于学生管理。

    (六)带动全院学生活动,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党、团思想,致力于把全院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的、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,为国家、为社会培养国家之栋梁,有用之才。

    (七)要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先锋作用,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把法学院团委建设为教育青年团员的坚强核心。

 

第三章 团委委员

第一条 凡属本院学生团员,均可报名竞选成为委员。

第二条 加入团委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    (一)拥护本团委的章程;

    (二)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学习成绩良好,综合思想品行素质良好。

第三条  委员享有的权利

    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   (二)组织参加以本团委名义举办的活动;

    (三)对本团委的工作有监督权、批评权和建议权。

    (四)有权参加团委委员会会议,并有权提议方案交团委书记处审阅,并由团委委员会讨论最终作出决定。

第四条 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

    (一)遵守团委章程,执行团委决议,协助团委工作,接受团委监督,服从团组织的安排。

    (二)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,保证完成团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。

    (三)及时并定期向本团委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、活动的动态情况,提供有关的资料。

    (四)有义务为团委奉献、热心服务,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 (五)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,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完善工作制度。

 

第四章 团委组织制度

第一条  团委组织机构

本团委现有团委书记一名,团委副书记一名;设有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社会实践部。下辖有: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法律协会。法学院分团委人员中,除分团委书记由老师担任外,其余包括分团委副书记以及各部门委员均通过自我推荐,学院面试,并经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。团委各部干事由自我推荐,学院考察后,由各部部长提名并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后参与分团委工作,任期一年。分团委各成员必须思想上进,品行端正,富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,乐于为同学服务。自身学习优良,有一定的组织和创新能力。宣传部部内成员需在电脑、绘画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;实践部部内成员应有一定的文书功底。

第二条  院团委员委员选举办法

    (一)团员代表大会作为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一年举行一次。

    (二)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
    (三)大会的选举和决议通过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。

    (四)新一届院团委团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五)由4名委员组成新一届分团委,每届任期一年。其中5名将按得票额以及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职位分别兼任团委副书记,组织部部长,宣传部部长,实践部部长。

    (六)院学院委员会在校团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工作,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,受全体同学监督。

  

第三条  团委委员的主要职责

    (一)团委书记:由熟悉团组织工作的资深老师担任,主管团委全面工作,直接对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负责。

主要职责:

    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服从院党委、团委的领导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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